问题解答
● 养老保险
一、退休办理
1、办理条件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医疗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2)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且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医疗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3) 因病、非因工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且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医疗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2、申报材料
(1)员工提供
A、人事档案
B、与审核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如劳动保障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C、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D、两寸免冠彩照1张;
E、提前30天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 医疗保险
一、本地医疗享受
1、住院:
本地职工可直接持本人社保卡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看病,医院将和社保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报销费用超过6万元的,医疗经办机构将直接启用大病救助基金,大病救助基金最高可报销24万元
2、门诊:
本地员工持本人社保卡在本地定点医院看病,医院直接从社保卡个人部分结算,不足部分由员工现金结算
注:未在定点医院治疗或在定点医院未进行社保卡备案的,将无法享受
二、异地医疗享受
1、办理条件
本地购买社保,在异地发生需要急诊、抢救等必须紧急入院治疗的情形下
2、 申报材料
病历原件、发票原件、用药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卡原件
3、办理流程
(1)急诊、抢救等紧急必须入院治疗的情形下,员工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551-63536111),对社会保障卡号、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病因、住院时间进行备案
(2)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员工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注:如三日内未备案或者未在定点医院,将无法享受
三、失业期医疗享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的医疗保险从失业保险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享受
1、办理条件
(1)离职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
(2)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
(2)录用人员登记表原件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原件2份
(4)一寸免冠彩照2张;
3、办理流程
(1)离职人员应当在离职60天内办理失业手续
(2)离职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区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及参加职业指导培训
(3)携带培训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次月25日后,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金
●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享受
1、办理条件
(1)已购买,在工伤期间未中断或未停缴
(2)被认定是工伤
注:出现在工作时间内员工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考勤表
(3)用工单位情况说明
(4)同事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事故说明(需详细)及身份证复印件
(6)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8)发票原件
(9)用药清单
(10)出院小结原件
(11)如是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处理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注:
(1)员工发生工伤起24小时内快报至皖信
(2)员工发生工伤起15日提交材料
(3)定点医院治疗(如果需要急救、当地没有定点医院的可以先急救后转定点医院)
(4)用药需在医保范围内
● 生育保险
一、本地女职工生育享受
1、办理条件
(1)本地购买社保,在本地生孩子的女职工
2、申报材料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结婚证
(3)孕产妇保健手册
(4)准生证
(5)合肥市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
3、办理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合肥市政务区社保局三楼生育科办理生育备案手续,或者在产前检查医院进行生育备案手续,社保局或医院会反馈一份盖章的“生育备案回执单”
(2)产前检查或者生育要在备案指定的医院,产前检查时出示社保卡即可,医院和社保局直接进行费用结算
(3)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备案生育回执单和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指定的徽商银行领取银行卡,津贴按月发放
备注:未生育备案的无法享受
二、异地女职工生育享受
1、办理条件
本地购买社保,不在本地生孩子的女职工
2、申报材料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结婚证
(3)孕产妇保健手册
(4)准生证
(5)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
(6)单位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合肥市政务区社保局三楼生育科办理生育备案手续,领取生育备案回执单
(2)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一周内报合肥市经办机构:0551-63536357),保存好发票报销
(3)生育后4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前往政务区三楼生育科申报待遇
(4)待遇申报的次月携带备案生育回执单和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指定的徽商银行领取银行卡,津贴按月发放
备注:未生育备案的无法享受
三、男职工生育保险享受
1、办理条件
男职工本地参保,其配偶未缴纳职工保险
2、申报材料
(1) 社保卡
(2) 结婚证(及复印件)
(3) 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4) 住院发票
(5) 出院小结
(6) 准生证
(7) 生殖保健服务证
(8) 光荣证(及复印件)
(9) 配偶户口本(及复印件)
(10) 《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男职工配偶生完孩子后,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经职工单位、职工配偶户籍地居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2)员工个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政务区社保局三楼生育科申报办理。费用正常的是1000元,如果男职工配偶是农业户口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享受500元护理假补贴
一、退休办理
1、办理条件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医疗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2)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且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医疗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3) 因病、非因工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且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医疗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
2、申报材料
(1)员工提供
A、人事档案
B、与审核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如劳动保障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C、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D、两寸免冠彩照1张;
E、提前30天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 医疗保险
一、本地医疗享受
1、住院:
本地职工可直接持本人社保卡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看病,医院将和社保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报销费用超过6万元的,医疗经办机构将直接启用大病救助基金,大病救助基金最高可报销24万元
2、门诊:
本地员工持本人社保卡在本地定点医院看病,医院直接从社保卡个人部分结算,不足部分由员工现金结算
注:未在定点医院治疗或在定点医院未进行社保卡备案的,将无法享受
二、异地医疗享受
1、办理条件
本地购买社保,在异地发生需要急诊、抢救等必须紧急入院治疗的情形下
2、 申报材料
病历原件、发票原件、用药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卡原件
3、办理流程
(1)急诊、抢救等紧急必须入院治疗的情形下,员工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551-63536111),对社会保障卡号、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病因、住院时间进行备案
(2)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员工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注:如三日内未备案或者未在定点医院,将无法享受
三、失业期医疗享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的医疗保险从失业保险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享受
1、办理条件
(1)离职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
(2)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
(2)录用人员登记表原件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原件2份
(4)一寸免冠彩照2张;
3、办理流程
(1)离职人员应当在离职60天内办理失业手续
(2)离职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区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及参加职业指导培训
(3)携带培训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次月25日后,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金
●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享受
1、办理条件
(1)已购买,在工伤期间未中断或未停缴
(2)被认定是工伤
注:出现在工作时间内员工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考勤表
(3)用工单位情况说明
(4)同事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事故说明(需详细)及身份证复印件
(6)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8)发票原件
(9)用药清单
(10)出院小结原件
(11)如是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处理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注:
(1)员工发生工伤起24小时内快报至皖信
(2)员工发生工伤起15日提交材料
(3)定点医院治疗(如果需要急救、当地没有定点医院的可以先急救后转定点医院)
(4)用药需在医保范围内
● 生育保险
一、本地女职工生育享受
1、办理条件
(1)本地购买社保,在本地生孩子的女职工
2、申报材料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结婚证
(3)孕产妇保健手册
(4)准生证
(5)合肥市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
3、办理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合肥市政务区社保局三楼生育科办理生育备案手续,或者在产前检查医院进行生育备案手续,社保局或医院会反馈一份盖章的“生育备案回执单”
(2)产前检查或者生育要在备案指定的医院,产前检查时出示社保卡即可,医院和社保局直接进行费用结算
(3)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备案生育回执单和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指定的徽商银行领取银行卡,津贴按月发放
备注:未生育备案的无法享受
二、异地女职工生育享受
1、办理条件
本地购买社保,不在本地生孩子的女职工
2、申报材料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结婚证
(3)孕产妇保健手册
(4)准生证
(5)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
(6)单位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合肥市政务区社保局三楼生育科办理生育备案手续,领取生育备案回执单
(2)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一周内报合肥市经办机构:0551-63536357),保存好发票报销
(3)生育后4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前往政务区三楼生育科申报待遇
(4)待遇申报的次月携带备案生育回执单和社保卡及身份证前往指定的徽商银行领取银行卡,津贴按月发放
备注:未生育备案的无法享受
三、男职工生育保险享受
1、办理条件
男职工本地参保,其配偶未缴纳职工保险
2、申报材料
(1) 社保卡
(2) 结婚证(及复印件)
(3) 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4) 住院发票
(5) 出院小结
(6) 准生证
(7) 生殖保健服务证
(8) 光荣证(及复印件)
(9) 配偶户口本(及复印件)
(10) 《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男职工配偶生完孩子后,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经职工单位、职工配偶户籍地居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2)员工个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政务区社保局三楼生育科申报办理。费用正常的是1000元,如果男职工配偶是农业户口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享受500元护理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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